2007年5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非法卖土地 及时得制止
郑卫平 陈小军

  “五一”前夕,江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清湖镇政府,制止了一起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。
  有群众举报:清湖镇蔡家山村4个村民小组非法买卖共有的一块集体土地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立即派员调查。经查,3月25日,4个村民小组将面积为3300平方米的荒滩转让给村民周某等两人,并签订了协议,收取了564300元荒滩转让费。国土部门遂依法责令其立即终止违法协议,如数退还非法收取的转让费。